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5〕7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8日
杭州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
为切实加强我市餐桌安全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要求
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服务民生、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社会共治原则,以实施“六大提升工程”为载体,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智慧监管。通过三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管控体系,有效遏制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更加健全,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餐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公众满意度明显提高,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阳光餐饮”工程。大力推进五可(后厨操作可视、企业管理可量、食材来源可溯、诚信承诺可查、群众感受可评)“阳光餐饮”工程建设,打造杭州特色的“阳光餐饮”工程,提升餐饮单位量化等级,进一步规范餐饮业经营行为,落实餐饮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实现全市餐饮安全监管水平有明显提升,市民满意度有较大提高。[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中排序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余单位为配合单位,下同]
(二)实施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初级水产品,下同)质量安全提质工程。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规范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着色剂等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加强对农产品收购、贮运环节质量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生猪屠宰定点企业和家禽定点屠宰厂的规范管理,严禁未经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杀白家禽等产品出厂(场、点,下同),严禁私屠滥宰。做好畜禽饲养进出栏管理,确保病死畜禽去向可查。落实属地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及病死畜禽(水产品)收集处理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水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推广健康安全生产模式。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提升基层监管能力,落实红黑榜制度。建立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监管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三)实施“三小一市场”整治提升工程。根据“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统筹监管”原则,按照“属地化管理、一体化监管、社会化监督”要求和“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思路,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小摊贩、农贸市场(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下同)等“三小一市场”为整治重点,实行分类整治,探索综合监管,加强准入管理,强化执法查处。全面动态掌握“三小一市场”基本情况,严厉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加强社会参与,督促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管控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四)实施进口食品市场整治规范工程。以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等为重点品种,以冷库、批发市场等进口食品储存、经营场所为重点部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深挖案源线索,依法严厉打击走私、逃避监管、假冒进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及国内收货人备案制度,防止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流入国内市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杭州检验检疫局、杭州海关,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五)实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逐步实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和通报等制度。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在食用林产品生产、贮运等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逐步构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加大对食用林产品和产地环境质量的安全监测力度,增加监测频次。强化食用林产品品牌建设,积极推进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森林食品基地的培育和认定工作,大力培育和推介林业行业名牌产品。[责任单位:市林水局、市农业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六)实施集中消毒餐饮具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严厉打击未取得卫生监督合格证的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提升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卫生条件和内部管理。强化餐饮服务单位消毒餐饮具使用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无卫生监督合格证企业生产的集中消毒餐饮具或不符合标准餐饮具行为。有效落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强化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保持生产许可获证条件。严厉打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无证无照、使用回收塑料原料、违规使用增塑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逐步清理质量低劣、包装标识不规范等食品相关产品。进一步健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监管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阳光餐饮”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农产品(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提质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三小一市场”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进口食品市场整治规范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集中消毒餐饮具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 等6个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一并下发。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制定方案阶段(2015年5月)。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根据本计划和6个实施方案,结合本地食品产业状况、食品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动员部署,并在2015年5月底前制定出台整体方案。市有关部门要将餐桌安全治理列入本部门2015年至2017年重点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责任,抓好贯彻落实。
(二)全面整治、整顿提升阶段(2015年6月—2017年10月)。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本计划和6个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六大提升工程”,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按照“最严格监管”和“最严厉查处”的要求,重点破解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整治消除突出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三)总结验收、巩固成果阶段(2017年11月—2017年年底)。开展餐桌安全治理行动实施情况验收,总结、提炼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有益经验和典型做法,巩固深化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进行表扬。
四、保障措施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省、市各级都高度重视餐桌污染治理工作,我市提出了“4+1”的治理目标。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为总抓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将餐桌安全治理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动员部署,加快任务分解落实。各牵头单位要会同配合单位按照本计划和6个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联动配合,抓好目标任务的落实。各级食安委、食安办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行动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共同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二)加大投入,完善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求和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的任务要求,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力度,将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经费纳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加大检测检验能力建设、智慧监管、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监督抽检等方面的投入力度,确保监管部门有足够力量、足够资源履行职责。加快充实市、县两级监管力量,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重视检验检测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专业队伍建设。开展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强化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配备,努力打造成食品安全监管的“前沿哨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食安办工作人员、专管员、信息员和基层站所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健全市场监管专管员、信息员报酬保障机制,到2015年年底,全市100% 的县(市、区)建立相对稳定的“两员”报酬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据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按规定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三)强化考核,加大督查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和权重,促进属地责任落实。科学制定目标任务并对工作指标进行逐项分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平时督查、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引入明查暗访、公众评议等措施,严格实施刚性考核。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责任追究、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与政府和职能部门领导干部绩效挂钩,对食品安全工作完成好的,给予表扬。各级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和终期评估,确保计划实施到位。
(四)注重宣传,加强社会共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媒体的协调沟通,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及时报道相关举措、工作进展和成效,主动向媒体公布违法案件,宣传食品监管部门的主动作为和正面形象,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扩大整治的社会影响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力度,健全“黑名单”制度,探索信用奖惩、典型示范等工作机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创新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的载体,在现有食品安全监督协会的基础上,不断壮大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组织,激发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加强社会共治。
本计划自2015年6月29日起施行,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