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消防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5〕7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消防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7日
杭州市消防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消防安全事故防控能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省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浙安委〔2014〕16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4〕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建立我市消防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市消防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成并有效运行,江干区彭埠街道、萧山区宁围街道和浦阳镇、余杭区乔司街道等4个省级重点区域和其他火灾隐患集中区域所在乡镇(街道)(以下简称重点区域)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全覆盖”的消防安全领导体制。
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研究解决消防事业和安全发展的重大问题;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明确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基层网格员等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职责,杜绝监管盲区;继续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强化消防工作考核结果运用。
(二)建立“全方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体系。
按照“全覆盖、无盲区”的要求,投资主体、产权单位、出租与承租主体、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施工单位、主办单位等各类主体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化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等“四个能力”建设,建立消防安全联防组织,对责任人、管理人普遍进行培训登记,督促社会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做到安全自查、责任自负。依托“诚信杭州”建设,建立消防安全黑名单制度,开展诚信鼓励、失信惩戒,引导中介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状况评估;推动、引导重点行业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自律内容,组织开展自查互查。
(三)建立“无盲区”的消防安全监管体系。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结合社会综合治理“一张网”建设,建立网格化管理标准,规范网格化管理,并探索实施乡镇(街道)委托执法;运用全省统一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我市消防安全基础工作信息化、网格排查常态化、隐患督改流程化。要明确相关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建立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工作制度。公安消防、教育、建设、商务、卫生计生、安全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审批;公安、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公安、教育、民政、建设、商务、文化、卫生计生、旅游、电力等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建立符合行业系统特点的消防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并开展经常性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国土资源、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控违章建筑。要结合网格联系、“驻村入企”等工作,把消防安全生产责任纳入各部门、各基层政府、各基层公务员的工作职责。
(四)建立“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体系。
出台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函告、约谈、督查、问责等制度,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与下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实现事前明责;对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或消防工作推进不力的,要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实施事中问责;对发生亡人火灾和其它较大以上等级火灾事故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究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实施事后追责。
(五)建立“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
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执行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按照“会管、会逃、会救”的要求,明确各级政府和宣传、教育、民政、文化、消防等部门的宣传教育职责;提高消防培训能力,强化消防控制室等特殊工种职业技能教育,加强对保安员等的消防安全培训,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从业人员分级分类开展培训,推动消防培训社会化、市场化、全民化;组织实施“党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程”,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领导干部消防安全工作水平。各区、县(市)和乡镇(街道)要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对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消防工作管理组织负责人、公安派出所分管所长、村(居)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网格员分级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
(六)建立“零容忍”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按照“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排查重点区域内各类企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按照隐患程度逐一登记造册;针对不同产业类别、建筑结构和隐患特点,分类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消防安全整治技术标准,开展消防安全技术改造;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开展区域消防隐患综合治理。加强源头管控,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生产要求的社会单位(场所),有关部门不得发证发照。强化物防、技防措施运用,推广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独立式家庭火灾报警装置、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等技术设施应用。结合企业转型升级、“三改一拆”、“四换三名”、打非治违等工作,推进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全面彻底整治历史遗留安全隐患,推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三、职责分工
消防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火灾隐患重点区域为重点,由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积极参与。
(一)市监察局。负责会同消防部门完善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并实施监察问责。
(二)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消防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涉及的各项市级资金保障工作。
(三)市安全监管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加强源头管控;落实行业监管部门职责,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牵头调研、协调消防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各区、县(市)制定符合重点区域实际的整治标准和措施,并开展隐患整治;指导各职能部门对本行业系统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灭火救援预案制(修)订和执勤备战工作,指导重点区域内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五)市建委(市“三改一拆”办)。负责督促建设工地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将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违章建筑纳入“三改一拆”范围。
(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合理利用重点区域内的土地资源,严禁违法占用土地建设违章建筑。
(七)市城管委。负责组织开展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
(八)市规划局。负责科学规划重点区域内的公共消防站、基础消防设施布局。
(九)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重点区域内危害消防安全的无需行政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
(十)市商务委:负责指导、督促商贸领域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十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负责制定严格的“管电”、“管证”措施,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内老旧供电设施和电气线路更换改造、消防供水网络建设等工作。
(十二)市住保房管局。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对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等消防管理工作。
(十三)各行政许可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重点区域内危害消防安全的需行政许可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杭州市消防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领导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市级相关部门要抽调人员,对重点区域开展实地蹲点指导,分组包干重点区域,实行责任捆绑。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组,进驻重点区域,全力以赴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
(二)强化消防安全整治。坚持抓整治促建设、以建设带整治,对已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要彻底整改,并完善长效治理机制。要通过实施消防安全整治等倒逼机制,促进产业层次提升,从根本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三)强化舆论监督。要在主流媒体开设专栏,设立曝光平台,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要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督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工作推进缓慢的地区进行曝光,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态势。
本方案自2015年6月28日起施行,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