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门:
1.负责高考、中考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2.层层签订教育考试责任书,落实相关责任;
3.会同保密部门和公安部门,对所有考区试卷保密室进行一次考试安全保密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4.对各考区考试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5.加强考点建设,指导考点学校做好考生诚信教育、考务人员选聘和培训、考试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等工作;
6.选派巡视员和联络员蹲驻考点学校,监督各项工作。
(二)宣传部门:
1.按照省委宣传部有关要求,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指导协调相关媒体,正面宣传国家教育考试政策,大力宣传我市为确保平安高考所做的各项工作,严把涉考、涉招相关宣传报道关,为招生考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及时、全面、准确地报道招考政策和信息。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端正考风、学风及诚信考试的宣传力度;
3.加强引导,帮助考生消除紧张情绪,以平和心态参加高考、中考,避免炒作高考、中考状元,努力为考生营造宽松的舆论环境;
4.及时监控涉考网络舆情与动态,做好网络舆论管控工作,加强网上高考舆情监测和研判,重点监控网上各类影响考试安全的信息。如发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按有关政策和口径,帮助教育部门共同做好对外宣传。
(三)公安部门:
1.安排警力,做好各区、县(市)试卷保密室的值守工作;
2.协助教育部门做好试卷押运工作,落实送卷车辆与“110”指挥中心的联动,妥善处置试卷运送途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确保试卷运送安全;
3.负责考点学校周围的安全保卫工作,增派警力,设置警戒线,加强考点学校周边的治安巡逻和治安检查,制定并落实反恐防暴预案;
4.会同教育、通信管理、宣传等部门,在考试期间、前后加强对微博、QQ群和重点涉考网站、论坛等网络平台的监管。及时封堵、删除各类涉考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环境;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进行查处;
5.依法查处、打击,通过网络、微信、短信等方式,销售作弊器材、兜售试卷及答案和从事各种涉考诈骗活动等的犯罪分子;
6.协助教育部门调查考试舞弊人员,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各种涉考犯罪行为。
(四)公安消防部门:
1.加强对试卷保密室和考点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排除各种消防安全隐患;
2.考试期间,消防车辆尽可能只亮警灯,不鸣警报;
3.制定并落实考试期间突发火灾的应急预案。
(五)公安交警部门:
1.制发试卷运送车辆的特别通行证;
2.做好考试期间考点学校周围的交通疏导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用车畅通行驶;
3.维持考点学校门前的交通秩序,做好考点学校附近临时停车点增设和应急出租车停放点安排等工作,方便考生接送车辆的停放;
4.制作“爱心送考通”通行证,保证限行期间社会送考车辆的通行。
(六)保密部门:
1.负责指导全市招生考试保密工作,依法加强保密监督管理;
2.考前对各考区招考机构试卷保密室等硬件设施进行专项检查、验收,督促各项保密制度和措施落实,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
3.为区、县(市)试卷运送车辆提供免检证明;
4.协助公安和无线电管理部门查处利用高科技手段窃取试卷内容的案件,协助处置考试保密工作中其他徇私舞弊和违规违纪行为;
5.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做好对泄密和严重违规问题的核查。
(七)环保部门:
1.高考、中考前会同建委、港航、铁路、文化等部门发布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音管理工作的通告,加强对考点周边噪音源和环境的监控整治,合理引导错时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告诫通知,限期整改;
2.考试期间,加强对考点学校周边的巡查,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环境噪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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