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杭政函〔2015〕3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有效形成审计监督合力,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9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审计整改的重要意义
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维护法律尊严、促进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事关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力支持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监督职责,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审计整改工作
(一)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要认真研究、及时整改,把审计整改作为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的契机和抓手,做到边审边改,切实堵塞管理漏洞。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各级政府要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研究部署;对各级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相关决议、意见,以及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对审计报告、专报、信息等的批示,要列入政府督查事项抓好落实。
(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要在审计报告限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并向审计机关和主管部门书面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在整改期限内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要作出书面说明并制订后续整改方案。对涉及体制机制问题的整改,由各级政府牵头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形成相关整改意见以及整改工作方案。
各级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的,要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意见抄告有关部门,必要时可向本级政府报告。涉及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的,要同时向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报告。
(三)推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开。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推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告制度。凡是符合公告条件的审计结果和被审计单位的整改结果,均应予以公告,以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可以采用会议、文件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
(四)完善审计整改联动督查机制。各级审计部门要强化对审计整改情况的督查,不断创新方式,加大督查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将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由纪检监察、组织、编制、财政、税务、国资、人力社保、考评、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审计整改联合督查工作机制,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履行对被审计单位和主管部门落实审计整改的督促责任。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共同督促整改落实;对审计机关依法移送的违法违纪事项,各职能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及时查办,并将查处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审计机关;对审计机关提请协助落实审计整改的意见建议,各有关单位要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五)强化审计整改成果运用。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成果运用,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所发现问题的审计整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事项。相关部门要将审计整改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单位年度综合考评范畴;将落实审计整改情况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内容,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畴。
三、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切实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要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及时部署整改工作,指导督办整改事宜,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机构,整合力量。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建设,支持审计机关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督查机构。市直属各单位要依法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自查自纠的源头性监管作用,逐步建立完善与国家审计互为补充的审计监督大格局。
(三)依法审计,严肃问责。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依法审计,完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机制,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整改建议。要将落实审计整改作为强化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整改不力或不到位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追责问责。
(四)加强协调,注重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审计机关的沟通协调,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有效形成监督合力,共同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规定,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