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5〕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已发生2起亡人火灾,造成2人死亡。2月18日(除夕)至19日(年初一),全市共发生火灾72起,其中因烟花爆竹燃放引起火灾22起。2月19日9时16分,上城区近江村商业综合楼门口的大排档发生火灾,蔓延至综合楼南侧外墙立面,烧毁建筑面积50平方米,外立面幕墙和广告牌300平方米。虽经及时扑救,火灾未向一至三层超市和四层电影院蔓延,但仍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近期天气晴好、人流集聚,消防安全形势严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度过平安祥和的春节,是我们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各地要组织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加强对商场超市、餐饮娱乐、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宗教祭祀、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元宵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督促住宅物业公司和餐饮娱乐等单位建立防火巡查队伍,开展不间断消防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效处置突发事故。继续深入开展城郊结合部违建出租房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二、有效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措施
安监、公安、城管等部门要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14〕22号)要求,倡导市民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并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工作,建立联合执法队伍,加强对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行为。各地要充分发挥社区、物业公司的管理作用,引导居民在规定区域内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并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发动居(村)民开展清理楼道、清理阳台、清理消防车通道“三清”活动,确保火灾隐患消除。
三、切实强化消防宣传教育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通信网络、微博、微信等平台开展消防宣传,向人民群众发送安全提示信息,重点宣传安全用火用电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常识,普及消防常识技能。各级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主动通过刊播消防公益广告、滚屏字幕等形式做好节日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消防部门要开展流动消防宣传,组织消防宣传车深入农村、社区等进行消防宣传,普及火灾逃生自救常识。
四、加强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
公安消防部队要切实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各项准备,确保第一时间出动、一次性调足力量和有效装备;要强化遂行到场指挥,加强力量开展调度和组织指挥。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和各项保障措施,细化工作举施,强化救援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预案,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要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重大、紧急信息及时准确报送,推进事故妥善处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