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58.逐步将行业管理、社会生活服务管理职能转移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综治办、市编委办、市审管办
59.加强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属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60.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
三、张建庭副市长牵头重点工作
61.持续推进“个转企”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62.承接国际性会议展览,办好中国国际动漫节、西湖国际博览会、文博会等展会,提升国际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西博办(市会展办)、市文创办、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委
63.做好城市历史文化保护。
责任单位:市园文局、市住保房管局、市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64.实施西湖景区机动车环保行动。
责任单位: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交警局、市环保局、市旅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集团
65.提升西湖、运河沿线生态景观,加快构建多层次多功能覆盖城乡的基本生态网络。
责任单位: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运河综保委),市运河集团、市环保局,有关区政府
66.强化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67.加强民族宗教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局
68.加强妇女儿童工作。
责任单位:市妇联
69.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和指导,健全后续监管机制和评价体系。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法制办
四、戚哮虎副市长牵头重点工作
70.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持续实施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推动农村土地多种形式流转,完善农村宅基地规范化管理机制,加快耕地承包权权证完善和宅基地、农民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办、市林水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71.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都市农业、智慧农业,建设绿色农业强市。加快粮食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和城市保供基地建设,新建1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完成粮食种植面积193万亩,保障粮食安全;新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6个,全市新增蔬菜直供直销量1.5万吨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72.推进科技兴农,促进农业增效。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农办、市科委、市林水局、市农科院
73.积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现代民宿、农村淘宝、养老养生等新业态,使农民增收成为新常态。
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旅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供销社、市老龄工办,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74.深化完善区县(市)协作,促进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县(市)与主城区协调发展,增强发展后劲,提升发展水平。
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科委、市文创办、市旅委、市林水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人才办、市园文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75.深入实施“联乡结村”帮扶工作,积极扶持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
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委组织部,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76.创建“杭派民居”示范村,推进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因地制宜深化新农村建设,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让乡村更好地保留特色风貌、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
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园文局
77.建成投运三堡排涝、钱江水利枢纽等重点水利工程,加强中小河流治理,提高区域排涝能力。完成闲林水库等主体工程,全面推进千岛湖配供水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市林水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集团、市原水公司、市规划局,有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78.加大治土力度,落实农业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改善提升土壤质量。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79.适时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80.实施精准扶贫,推动农民和低收入群体持续增收。
责任单位:市农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81.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重点发展社区居家养老。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82.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提高城市治理的社会参与度。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综治办,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83.继续做好双拥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84.加强气象减灾工作。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85.加强老龄工作。
责任单位:市老龄工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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