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智慧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5〕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智慧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5日
杭州市智慧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智慧电子政务建设,规范智慧电子政务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市智慧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全市智慧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市智慧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电子政务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一、项目范围
智慧电子政务项目是指由各级(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投资(包括财政补助)的,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电子政务网络系统、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以及政务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电子政务安全保障等工程,包括项目的新建、升级、改建和迁移。涉及网络、服务器、机房等电子政务基础性设施提升、改造的运维类项目也统一纳入智慧电子政务项目管理范畴。
智慧电子政务项目应以政务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推动应用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在提高政务效能、改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
项目申报对象为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的组成部门及直属单位。
二、项目库建设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市智慧电子政务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单位智慧电子政务项目的申报、预审、预算安排、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实施方案确认、预算调整、建设进度、绩效评估和审计等全过程统一纳入全市智慧电子政务项目库管理。市智慧电子政务项目库依托市财政综合项目预算管理信息库建设。
三、项目申报、预审
(一)项目申报。
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智慧电子政务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杭州市智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方案,通过市智慧电子政务项目库管理平台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项目预审。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为项目预审归口申报受理部门,其中市委办公厅负责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等系统的智慧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工作,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政府系统智慧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工作。根据工作分工,每季度分别组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预审组,按照市智慧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办法及预审标准,对各单位上报的智慧电子政务项目进行预审并提出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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