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预算安排
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预审意见,并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和市级财力的可能,会同市委办公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项目资金预算进行审核,编制项目年度预算草案,上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提交市人代会审议。
市人代会审议通过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下达年度智慧电子政务项目资金预算。
五、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审批
智慧电子政务项目实行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50万元(含)以上的智慧电子政务项目(涉密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除外)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杭州市智慧电子政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发改委审批后出具相关审批意见。其中,100万元(含)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质单位编制。智慧电子政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项目建设单位需编制“杭州市智慧电子政务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预审归口申报受理部门审批后出具“杭州市智慧电子政务项目实施方案确认书”。
六、项目政府采购和资金支付
“杭州市智慧电子政务项目实施方案确认书”下达后,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按照“杭州市智慧电子政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和“杭州市智慧电子政务项目实施方案确认书”明确的采购内容,向市财政局申请项目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实施采购后,确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项目承建单位,并签订合同。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合同条款和项目建设进度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
七、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项目建设单位应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责任单位应向项目预审归口申报受理部门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建设进度、概算控制等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应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及运行管理等负总责。
项目建设单位须严格履行合同。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并经政府采购后,确定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
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和次年1月底前,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和概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等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报告,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和暂停项目建设。
八、项目验收、绩效评估和审计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对归口预审的建设项目开展跟踪管理,将存在建设进度慢、项目结转资金较多等问题的项目,汇总到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季度通报。
智慧电子政务项目的验收遵循《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以下简称《验收大纲》)的相关规定。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对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经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并向项目预审归口申报受理部门提交全部验收材料后,由项目预审归口申报受理部门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完工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项目预审归口申报受理部门、市财政局分别对不同的智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开展项目绩效评估试点工作, 其中,市财政局加强对全市智慧电子政务项目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审计局抽取一定数量的智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列入市审计局年度专项审计计划。
绩效评估和专项审计结果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
九、项目调整
年度智慧电子政务项目资金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项目预审归口申报受理部门受理并提出初步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集体研究后提出调整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
十、项目运行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应明确项目运维机构,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项目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落实运行维护费用。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参与智慧电子政务项目的运行和维护。
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按照风险评估的相关规定,对建成项目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以检验网络和信息系统对安全环境变化的适应性及安全措施的有效性,保障信息安全目标的实现。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涉密类和密码类智慧电子政务项目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杭州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08〕5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