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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11-12 14:00:04 杭州网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相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发放和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查处无证运营等违法行为。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医疗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全市各医疗单位做好医疗救治的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救治等相关情况。

住保房管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设置本区域集中燃放地点,劝导业主到指定地点燃放,并制定紧急疏散预案。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向全市中小学生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知识,教育学生不得在禁放时间和禁放区域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辖区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2015年春节期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监管,建立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局、公安局交警局、城管委、市场监管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住保房管局、环保局、卫生计生委、教育局等单位参加的2015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和协调全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二)严格管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点多面广,安全监管任务重、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建立由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委等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加强协作配合,主动通报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行为。

各区政府要建立联合执法队伍,加强对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要求所辖乡镇(街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社区、物业公司的管理作用,组织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要加强对禁放区域的管理,张贴明显的警示标记。春节期间,在市区各居住小区划定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并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倡导市民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消除火灾隐患,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大型专业市场等严禁组织燃放烟花爆竹。

(三)广泛宣传。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印制、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并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各类媒体,以专题报道或滚动字幕等形式,广泛宣传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倡导安全文明的燃放行为,不放、少放烟花爆竹;引导市民自觉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安全燃放,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及时地处理群众举报(市安全监管局举报电话:12350,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市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15,市城管委举报电话:96310),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线索,一经查实,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萧山区、余杭区及其他县(市)应根据《烟花爆竹安全条例》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本着安全、环保的原则修订完善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相关规定。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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