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4〕14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5日
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发〔2013〕9号和省编委办《关于杭州市部分机构调整备案的函》(浙编办字〔2014〕286号)精神,设立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是主管全市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提供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审批职能。
2.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的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3.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4.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决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核发的职责委托下放区、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将社会资本投资举办不超过250张床位的综合医院或不超过150张床位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的设置审批下放区、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省、市政府决定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承接的职责。
1.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审核和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西医医疗广告核准。
2.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
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4.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医师资质认定。
5.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6.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7.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8.传染病菌毒种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审批。
9.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审批。
10.国务院、省政府卫生计生部门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划出的职责。
1. 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草案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将原市卫生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责,划入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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