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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堆场扬尘控制。加强大型煤堆、料堆、沙石场扬尘控制,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全面完成主城区及两区五县(市)建成区煤砂石等堆场的扬尘治理。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4.加强城市其他扬尘控制。禁止露天焚烧各类废弃物,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加大烟花爆竹禁燃力度,严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旅委、市公安局
5.控制农田废气污染。禁止秸秆焚烧,制定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鼓励秸秆利用资源化、商品化。萧山区开展秸秆焚烧与综合利用试点。完成秸秆机械化还田32750亩,基本实现秸秆还田和多元化利用,各区、县(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挥发量。杭产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7万吨。加强农产品保护基地周边大气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防止农产品受大气环境污染。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6.防治矿山废气污染。制定实施矿山治理规划方案,逐步关停主城区、两区五县(市)建成区及其他敏感区域周边一定范围内的矿山。全面完成“四边三化”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全市需治理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30%、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7.全面开展绿化建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完善城市及周边绿化建设,加强生态公益林、湿地、防护林建设以及交通走廊两边绿地建设,低丘缓坡、林地开发要及时植树复绿,扩大绿化面积。全市新造林7万亩以上。
责任单位:市林水局、市园文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六)加强餐饮油烟治理。
1.继续推进餐饮行业整治。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按照“规范一批、整治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年底前基本完成无证无照餐饮企业的查处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
2.全面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制定并实施油烟净化装置定期清理维护制度,推动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建设。城区餐饮企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建立油烟净化装置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机制。主城区全面完成餐饮油烟治理,两区五县(市)建成区基本完成餐饮油烟治理,餐饮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95%以上。继续在机关和大型企事业单位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推进餐饮业使用清洁能源;逐步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旅委、市贸易局
(七)健全大气环境治理科技支撑体系。
1.深化课题研究。完成杭州市气候专项规划调研,开展霾的时空分布、变化趋势、输送规律以及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等课题的研究。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
2.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深化环保、气象部门合作,健全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完善雾霾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提高空气质量指数(AQI)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基本完成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完善应急预案。根据《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要求,2014年6月底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分别制定实施应急行动方案或子预案;五县(市)制定实施本区域应急预案。市、区县(市)两级政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八)加大执法与监管力度。
1.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强化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约束。加大监督考核力度,通过行政监察、综合考评等方式,加强对市直相关部门及区、县(市)政府贯彻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环保局、市考评办
2.强化环境执法。交警、环保、交通、城管、市场监管、建委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大对工业企业、各类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等的治理力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全面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公开点源、大气环境质量等环境信息,每月公布主城区各区降尘监测结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九)开展区域联防联控。
1.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积极参与和全面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强化杭湖嘉绍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推动建立四城市市政府层面的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协作机制,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例会、进展信息通报等制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合办、市经信委、市气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 分解目标任务,丰富合作内容。确定2014年区域合作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并进行量化、细化;强化合作的制度性约束,积极推进环评会商、行业共治、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方面的协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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