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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打造农村20分钟步行养老服务圈。
1.全面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按照“新建一批,提升一批,转型一批”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新建一批即在原来的空白点上新建一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升一批即对原有的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等场所进行改、扩建,提升为老服务功能,升级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转型一批即对当前空置率较高的农村敬老院进行整合,鼓励跨乡镇重组整合为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腾出的敬老院应进行提升改造,实施公建民营或转制,面向老年人提供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要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为居住在本村(社区)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理发、娱乐、学习、保健康复等服务。
2.探索推进农村幸福院(老年公寓)等集中式居家养老设施建设。按照“集体建院、集中居住、互助服务”的思路,在部分有需求的乡镇(街道)、村(社区),通过统筹整合各类扶农资金对废弃的医院、学校、办公场所等进行改造装修,或在有土地资源的地区新建农村幸福院(老年公寓)等集中式居家养老设施。对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鼓励建设相对简易、投入较少的农村幸福院;对经济较好的拆迁村,可按照“集体建设、无偿居住、旧宅收回、配套服务”的模式建设老年公寓。鼓励村民在农村幸福院(老年公寓)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或引入家政服务模式,逐步提高为老服务水平。同时,发动社会各界的志愿者积极参与农村幸福院(老年公寓)建设,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文体娱乐等活动。
3.因地制宜地建设农村互助服务点。在尚不具备条件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老年公寓)的自然村,可结合实际,选择村里闲置或废弃的房子,进行简单改造、装修,建成农村互助服务点,作为老年人日间休息、聊天、娱乐的场所;或选择热心公益的农民的住所作为互助服务点,将周边老人聚集起来,开展基本照料等服务,以解决偏远地区老年人生活照料、心理慰藉等问题。农村互助服务点可采取村民自主申报的形式,经村委会推荐、乡镇(街道)认可后,每月给予一定的用电、用水、用气补助;各区、县(市)政府应对农村互助服务点给予相应补助。
(三)实施“智慧养老”工程,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智慧养老”是指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中心,整合村(社区)社会化服务资源,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及时高效地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各区、县(市)政府要搭建或借助“96345”等平台资源建立“智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将呼叫系统与信息平台系统相连接,为农村老人特别是70岁以上的空巢、独居老人和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提供便捷的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紧急救助和生活照料等服务。同时,各区、县(市)政府可结合实际不断丰富呼叫终端服务功能,对呼叫终端安装数量、服务情况等进行实时监督,确保“智慧养老”平台高效、规范运行。
四、经费保障
各区、县(市)政府要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纳入预算,按规定对农村养老设施的筹建给予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全市每年选出500个运营状况良好的老年协会,给予10000元/个的运营经费补助,所需费用在市级福彩公益金中开支。各区、县(市)财政可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配套,并参照扩大本级补助面。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向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进行捐赠,引导商会等以冠名等形式资助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鼓励村集体以出租、出让土地所得给予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一定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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