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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
2014-03-19 10:53:09 杭州网

七、分解落实“亩产倍增”计划

根据省政府要求,编制“亩产倍增”计划分解落实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并落实责任到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成立杭州市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地要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牵头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亩产倍增”计划的实施。

杭州市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亩产倍增”计划的组织实施,定期沟通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政府对“亩产倍增”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各地要建立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于每年2月中旬前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本地区“亩产倍增”计划实施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亩产倍增”计划实施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地要注重把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与“三改一拆”、“腾笼换鸟”、“空间换地”等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兼顾,协同推进。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杭政〔2008〕6号)同时废止。各级各部门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4日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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