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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由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收缴,市社保经办机构可委托银行代收。
(四十六)征地农转非参保人员缴费补贴应按规定由市、区财政及时划拨。
(四十七)市社保经办机构定期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补贴额报送市财政部门,区财政补贴额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划拨。市财政部门应及时将政府补贴资金分别拨付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社保经办机构的资金支出专户。
(四十八)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结余基金统一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执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不再实行分账核算。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养老待遇除按规定应由个人账户列支外,其余均由统筹基金承担,统筹基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五、经办与管理
(四十九)单位和个人按本细则办理养老保险相关手续时,应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五十)按照《办法》和本细则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应到指定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地税税务隶属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办理参保登记,其中符合参保条件的非主城区户籍出租车司机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办理参保登记。
(五十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单位参保职工增减、参保人员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到参保登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办理变更手续。
(五十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应在符合条件之月,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向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待遇领取资格审批手续:
用人单位(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员由所在单位到参保登记的社保经办机构对应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在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登记的单位,其参保职工由所在单位到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主城区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主城区户籍人员由本人到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参保人员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单位职工由所在单位到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主城区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办理,非主城区户籍参保人员到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五十三)职工基本养老金由参保登记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在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登记的,由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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