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土地整治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3〕20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土地整治实施方案(2013—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31日
杭州市土地整治实施方案(2013—2017年)
为切实抓好我市土地整治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812”土地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60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耕地后备资源状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1.以低丘缓坡开发为重点,有序推进垦造耕地。力争2013至2017年,全市垦造耕地达到9.2万亩以上,其中省统筹任务0.2万亩,市委托任务1.4万亩。通过加强规划设计管理、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等手段,强化项目管理,确保新增耕地质量,发挥农业效益。
2.以建设用地复垦为核心,深入开展综合整治。力争2013至2017年,新启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22个以上,增减挂钩面积2.22万亩以上,有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和新农村、新社区建设,推动村庄和人口集聚,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3.以粮食安全和生态保护为目的,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争至2015年前,全市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10万亩,完成3个国家级示范县和1个省级示范县建设,并积极开展现代农业发展、生态用地保护“双十示范片”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和粮食生产能力,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安排。各级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协调小组负责土地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各区、县(市)的资源开发规模、布局和时序,按照坡度、权利人意愿、补偿高低等因素,先易后难推进。
2.规范高效。项目管理要符合工作要求和实际需要,基础工作扎实,工程建设过硬,档案资料规范,审批验收高效,各项补助奖励资金合理分配,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3.注重生态。科学处理好保护和开发的关系,项目建设既要达到新增耕地标准,又要符合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要求。
4.完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鼓励企业、个人参与,实行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有序推进后备资源开发。
1.编制年度计划,落实具体项目。各地要根据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将今后5年的任务量分解到各乡镇,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编制年度计划,先易后难推进。任务分配要充分考虑乡镇、村意愿和资源坡度、交通、种植等客观情况。
2.加强部门衔接,做好政策保障。国土资源、林水、农业、建设和环保等部门要加强衔接,明确土地整治项目占用林地、园地、水域等的具体要求,并简化审批办法。对列入土地整治计划,但不符合土地、城乡建设和林地保护利用等规划的项目,要提前调整规划,确保符合要求。
3.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完成任务。各地要加快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等,垦造耕地年度任务应于当年度5月底前完成立项备案,10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11月底前完成入库报备,要建立跨年度滚动立项验收机制,力争当年任务项目提前1年完成立项,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综合整治项目要积极探索实行先搬迁后挂钩的工作制度,确保建设用地复垦和农民安置点建设按期完成,及时通过整体验收。市级实地验收时间安排在每年3月1日—12月15日;每年11月底为市级实地验收受理截止时间,逾期不再受理,各地要按要求安排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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