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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外经贸局。
1.落实签约项目2个,完成协议总投资额8亿元以上;
2.做好市筹备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经合办。
1.落实签约项目2个,完成协议总投资额8亿元以上;
2.做好市筹备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贸易局。
1.组织商贸服务类采购商100人;
2.做好市筹备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杭州高新开发区、杭州青山湖高端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
1.各落实展位20个、采购商200人、签约项目2个以上,各完成协议总投资额8亿元以上;
2.做好市筹备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杭州经济开发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1.各落实展位20个、采购商200人、签约项目1—2个,各完成协议总投资额6亿元以上;
2.做好市筹备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1.各落实展位10个、采购商100人、签约项目1—2个,各完成协议总投资额4亿元以上;
2.做好市筹备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市财政局。
做好参展经费的落实工作。
市各有关部门在落实组团参展任务时,要统筹协调,不得将任务再分解到以上开发区。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企业参展展位费和杭州市整体形象设计特装费用由市政府统一安排。参会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各参展单位自理。
2.会展工作结束后,市筹备工作协调小组将对各参展单位的组织、采购、招商引资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予以通报。
3.各区、县(市)政府和国家级开发区要积极组织本地优秀装备制造企业参展,并按照要求将参展企业和采购商名单于8月30日前报市筹备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理生、吴文斌,电话:85252333、85253508)。
未明事宜,请与市经信委联系(电话:85252333、85253508)。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