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3〕15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切实提高全市防灾减灾、趋利避害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6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受气候变化影响,全市高温、干旱、强对流等气象灾害频发,水资源季节性短缺,对全市工农业生产、电力供应、森林防(灭)火、生态环境等产生了重要影响。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作为防灾减灾、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水资源安全保障的重要举措,积极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加快科技创新,强化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作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
二、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管理。杭州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相关政策、规划和实施办法等,指导各区、县(市)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发改、财政、编制管理等部门要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建设项目实施、业务经费开支和机构队伍建设等的保障工作;林水、农业、环保等部门要及时提供灾情信息,提出需求方案;宣传、公安、科技、安全监管、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宣传、监管、协调和服务,形成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合力。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市、临安市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形成市、县一体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制。
三、进一步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
各地要统筹规划,围绕建成标准化、示范性作业炮点和建设安全、稳定作业队伍的要求,建立统一协调的指挥和作业体系,建设性能优良的监测和作业设施,明确分期建设目标、任务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全市人工影响天气的作业能力。
(一)加强作业指挥系统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构建由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雷电定位监测和自动气象站构成的三维立体人工影响天气综合监测网,提高动态监测能力。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综合技术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业务体系,完善信息网络、效果检验系统和作业空域申报、作业决策指挥流程,组织开展作业演练和业务培训,提升作业能力。
(二)加快作业基地(点)建设。要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建设纳入当地“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增雨抗旱(防火)、流域增水与水库蓄水、生态改善等需要,各建1—2个人工影响天气固定作业点和若干个移动作业点;要强化余杭东苕溪、建德三江口流域气象预警中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功能,建成淳安西部、临安西部、富阳永安山、桐庐分水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
(三)加强地面作业装备建设。要按照“基地+固定作业点+移动作业点”的布局,配备新型烟炉、固定火箭作业系统、车载火箭作业系统和相应的指挥、作业车辆。要加强对现有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及有关车辆等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充分发挥现代化装备的作用。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配备必要的人员力量,做好本地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技术开发和指挥工作。要建立健全人员聘用和培训管理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建设专职、兼职与聘用相结合,队伍规模、人员素质与当地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相对稳定的作业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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