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3〕15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科委、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5日
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市科委 市财政局 2013年7月5日)
为加快推进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建设,鼓励和吸引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大型企业(以下简称大院名校)来杭创建研发机构,引进科技创业人才和团队,进一步集聚优质科技资源,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我市工业和科技创新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浙江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青山湖科技城)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1〕5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省级专项补助的通知》(浙财预〔2012〕2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2013—2016年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设立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两城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的建设发展,其中青山湖科技城1亿元、未来科技城1亿元。
二、资金用途
两城专项资金作为政府项目引导资金,重点用于资助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引进大院名校创建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科技创业,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实施市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等各类项目。
三、申请条件
(一)支持研发机构建设。
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引进大院名校创建的研发机构(以下简称研发机构)申请两城专项资金,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引进的大院名校应具有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研发水平,原则上应是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或国家级科研院所、“211工程”大学、国际著名大学、中央企业和世界500强企业等。
2.研发机构应从事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十大产业领域的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开发,并与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规划的重点发展产业相符。
3.研发机构应在专业技术领域具有明显的科研优势和发展潜力,建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检测中心和认证中心等或其分支机构。
4.研发机构应在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规划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3年内计划总投入应在5000万元(不含土地成本)以上,集聚科技人员50人(含)以上。引进的大院名校应占所创建的研发机构总股份(或出资)的50%以上,如该大院名校为第一大股东的,可放宽至30%。研发机构应制定建设方案,内容包括建设规划、资金筹措、年度计划、研发目标、科研优势、人才团队、产业化发展、分配机制和运营模式等。
(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科技创业,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实施市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等各类项目申请两城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和条件按照主城区同等要求执行。
四、资助标准
(一)研发机构的市级资助标准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的15%给予资助,单项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拨付。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科技创业,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实施市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等各类项目的资助标准,与主城区资助标准相同,按照现有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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