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审批程序
两城专项资金资助遵循评价、管理与决策相分离的原则,实行自愿申请、专家评审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审批程序。每年第三季度开展两城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
(一)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管委会各自负责征集、接受两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具体申报要求按照现有的各类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其中研发机构项目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建设(共建)协议、分年度预算报告、已完成投资额财务清单和有关凭证复印件等。
(二)由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管委会牵头会同市科委、财政局和临安市、余杭区的科技局、财政局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三)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管委会将评审确定的两城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计划报市科委,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分别与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管委会商定最终资助计划,并分别由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管委会下达。
(四)对促进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项目申请两城专项资金的,由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管委会经临安市、余杭区政府报杭州市政府,由杭州市政府召集有关部门以“一事一议”协调会的形式确定。
六、资金管理
(一)市财政局根据两城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计划,在两城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助资金拨付至临安市财政局、余杭区财政局,临安市财政局、余杭区财政局转拨至两城专项资金使用单位。
(二)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管委会与两城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签订《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并报市科委备案。
(三)两城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列账核算。
(四)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管委会根据本办法对资助项目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采取定期查看报表、委托第三方评估和实地抽查等方式实施监管,并按项目合同和省、市有关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进行验收。对存在违约行为的两城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依据《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中的有关条款作出撤销或中止项目的决定,并由两城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进行项目财务清算。
每年年底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管委会应将本年度两城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绩效报市科委和市财政局,作为安排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的依据。
(五)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当年两城专项资金使用额度有结余的,可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科委、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执行期至2017年12月31日。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引进大院名校研发机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1〕327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