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12〕27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老字号保护和发展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老字号认定保护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16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区、县(市)有关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并经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杭州市商贸网公示,市政府决定,认定“杭州喜得宝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喜得宝)等34家企业的品牌为第二批“杭州老字号”。
希望荣获“杭州老字号”品牌称号的企业再接再厉,继续发挥品牌优势,增强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发展创新型经济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第二批“杭州老字号”名单.doc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