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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杭州市实施方案的批复
2012-10-19 14:21:33 杭州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杭州市实施方案的批复

杭政函〔2012〕159号

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上报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杭州市实施方案的请示》(杭发改海经〔2012〕6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杭州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由市发展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实施。

    二、推进落实《实施方案》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9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扣科学发展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和富民强市、社会和谐主旨,坚持陆海并举、联动发展,以提高海洋科教支撑和服务能力为重点,以集聚高端资源要素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努力把杭州建设成为全省海洋科技研发创新中心和海洋新兴产业、涉海先进制造业、涉海服务业、涉海企业总部基地,在全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海洋经济强省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市发展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要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落实《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推进我市海洋经济加快发展。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6日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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