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26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9日
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和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更名的批复》(浙编办函〔2012〕103号)精神,设立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挂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简称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是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市政府派出机构,机构级别为正局级。 一、新增职责 划入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提出相关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管理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区、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三)研究提出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进入或退出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意见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和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各项制度、办事流程,并监督实施。 (四)协调衔接进驻单位之间、窗口与派驻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对进驻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等工作;负责受理各类投诉举报,协助有关单位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市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各方进行现场监管;协调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主体,做好对交易事项的法定监管工作;负责未明确法定行政监管部门的交易项目进平台交易的备案审核工作;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作的招投标工作进行综合管理。 (七)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综合协调办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重要会务、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提案议案、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等日常工作。 (二)审批管理处。 研究起草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提出相关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各项制度、办事流程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入或退出平台的意见建议;承担对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的日常指导、协调、监管等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审批系统的应用;承担对市级部门办事大厅、各区(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交易管理处。 研究起草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提出相关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各项制度、办事流程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公共资源交易事项进入或退出平台的意见建议;承担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日常指导、协调、监管等工作;对全市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作的招投标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对交易各方进行现场监管,协调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主体,做好对交易事项的法定监管工作;承担未明确法定行政监管部门的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的备案审核工作;协助省有关部门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相关管理工作;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业务系统的应用;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承担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综合管理处。 对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承担对进驻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受理各类投诉举报,协助有关单位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服务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对区、县(市)行政服务体系和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的指导、监督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行政编制16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2名;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制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