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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明确职责分工
(一)属地政府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交通、城管等部门要保障市区道路、绕城高速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保护市区道路和绕城高速公路的路产路权,维护绕城高速公路经营者(业主)的合法权益;开展高速公路巡查,制止和查处超限运输等相关违法行为,管理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广告、用地设施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监督检查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工作。
(三)交警部门要维护市区道路及绕城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市区道路及绕城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
(四)绕城高速经营管理部门(杭州国益路桥有限公司)负责其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服从和配合属地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做好绕城高速公路管理工作。
七、建立市区道路和绕城高速公路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领导小组。分别建立市区道路和绕城高速公路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交警、交通方面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交警局、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市区道路和绕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指挥、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在市区道路长效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由市公安局交警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委、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在绕城高速公路长效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由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交警局、公路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绕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共同参与的绕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分别通报市区道路和绕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研究并解决市区道路和绕城高速公路安全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纳入综合治理考核。将市区道路和绕城高速交通安全管理有关工作列入平安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大市区道路和绕城高速交通安全的管理力度。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市政府将严肃坚决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