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7日
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2年度实施计划(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2012年7月23日)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继续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根据《2012年杭州市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民生优先战略,着力改善、提升就业、大社保和基本公共文化保障体系,保证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大力推进养老保障和住房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促进基础教育事业普及,积极巩固基本医疗健康保障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统筹、区域均衡和全民共享。
二、主要任务
2012年计划完成“十大工程”项目87个,总投资390.6亿元,其中市本级财政安排48.86亿元,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
(一)完善就业保障体系。落实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各项政策,大力促进就业创业,加大统筹城乡就业力度。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8.6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基数归零、动态归零。以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为重点,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率,争取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5%以上。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面深化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完善12333电话咨询服务机构和信息平台建设。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调解仲裁工作,保证监察案件结案率达到96%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2%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二)完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四位一体的大社保体系。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确保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提高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范围内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至70 %。建立城乡居民重大疾病补助制度,对住院医疗费用最高限额(15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50%以上的补助。确保杭州市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简化医疗困难救助程序,完善医疗困难即时救助,以切实解决参保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致困”为出发点,积极探索新的救助方式,继续优化和完善医疗困难救助制度。医疗困难救助财政资金人均补贴标准不低于26元/年。加强低保工作动态管理,巩固应保尽保成果,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各区、县(市)人均救助金补差额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90%以上。城镇“三无”对象供养率达到99%以上。完成7242名重度残疾人托(安)养任务。新设36家“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做好民办托(安)养机构资金补助工作。实施第十二次“春风行动”,做好社会资金募集工作,开展“送捐款、送年货、送助学、送岗位、送医疗、送文化、送政策、送服务”活动,推动“春风行动”向农村和新杭州人延伸,督促区、县(市)进一步完善帮扶救助政策,提高帮扶救助水平,加快城乡统筹和民生保障一体化步伐,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