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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微企业贷款支持评分。
小微企业贷款支持指各内资银行机构全年对我市小微企业新增贷款投放情况,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进行评价。包括:银行机构全年小微企业贷款情况、银行机构小企业贷款及科技信贷专营机构设立情况、银行机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开展情况。
计算公式为:小微企业贷款支持评分=全年小微企业贷款情况评分×80%+小企业贷款及科技信贷专营机构设立情况评分×10%+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开展情况评分×10%。
1.全年小微企业贷款情况评分=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量评分×80%+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幅评分×20%。
其中,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量评分=银行机构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银行机构中全年最大小微企业贷款增量×100;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幅评分=银行机构全年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幅÷银行机构中全年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最大同比增幅×100。
2.当年在杭设立小企业贷款及科技信贷专营机构的银行机构,小企业贷款及科技信贷专营机构设立情况评分为100分。
3.当年在杭协同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银行机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开展情况评分为100分。
(四)“涉农”贷款支持评分。
“涉农”贷款支持指各内资银行机构全年对我市新增“涉农”贷款投放情况,从余额和同比增幅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计算公式为:“涉农”贷款支持评分=年末“涉农”贷款余额评分×70%+年末“涉农”贷款同比增幅评分×30%。
其中,年末“涉农”贷款余额评分=银行机构年末“涉农”贷款余额÷银行机构中年末最大“涉农”贷款余额×100;年末“涉农”贷款同比增幅评分=银行机构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幅÷银行机构中年末“涉农”贷款余额最大同比增幅×100。
(五)市政府重点工作支持评分。
市政府重点工作支持指各内资银行机构全年对我市重点工作支持情况,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进行评价。市政府重点工作支持内容主要包括:城乡金融统筹支持情况、实体经济发展支持情况、金融创新项目支持情况、企业解困配合支持不力情况等。
计算公式为:市政府重点工作支持评分=城乡金融统筹支持情况评分×30%+实体经济发展支持情况评分×30%+金融创新项目支持情况评分×40%-企业解困配合支持不力情况评分(总分5分)。
1.城乡金融统筹支持情况包括:参与“联乡结村”活动情况、设立县域金融分支机构情况、中心镇金融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参与我市新一轮“联乡结村”活动并出资的银行机构,评分30分;当年在五县(市)范围内新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银行机构,评分10分。当年在全市中心镇新设立支行的银行机构,设立1家评分10分,设立2家评分20分,设立3家及以上的评分30分;列入当年加快杭州市中心镇金融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并完成任务的银行机构,评分30分。上述三项评分总和为城乡金融统筹支持情况评分。
2.实体经济发展支持情况包括: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情况、产业集聚区建设支持情况、海洋经济发展支持情况、浙商创业创新企业支持情况。
计算公式为:实体经济发展支持情况评分=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情况评分×40%+产业集聚区建设支持情况评分×20%+海洋经济发展支持情况评分×20%+浙商创业创新企业支持情况评分×20%。
其中: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情况评分=银行机构年末第三产业贷款余额÷银行机构中年末最大第三产业贷款余额×100;向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发放贷款的银行机构,产业集聚区建设支持情况评分100分;向海洋经济重点项目发放贷款的银行机构,海洋经济发展支持情况评分100分;向浙商创业创新企业发放贷款的银行机构,浙商创业创新企业支持情况评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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