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在杭银行机构支持我市经济发展的评价激励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23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对在杭银行机构支持我市经济发展的评价激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4日
对在杭银行机构支持我市经济发展的评价激励办法
为鼓励在杭各银行机构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激励范围
评价激励对象为在杭的内资银行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杭州联合银行等。其中,银行设有市级机构的,评价激励市级分行或营业部;其他则评价激励省级及以上银行机构。
二、评价内容
(一)全年各内资银行机构新增贷款投放情况;
(二)全年各内资银行机构对我市重点项目贷款支持情况;
(三)全年各内资银行机构对我市小微企业贷款支持情况;
(四)全年各内资银行机构对我市“涉农”贷款支持情况;
(五)全年各内资银行机构对市政府重点工作支持情况。
三、评价办法
按百分制对在杭内资银行机构进行评分。
总评分计算公式为:总评分=新增贷款投放评分×15%+重点项目贷款支持评分×20%+小微企业贷款支持评分×27%+“涉农”贷款支持评分×10%+市政府重点工作支持评分×28%。
(一)新增贷款投放评分。
新增贷款投放指各内资银行机构全年对我市新增贷款投放情况,从增量和增幅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计算公式为:新增贷款投放评分=全年贷款增量评分×80%+全年新增贷款同比增幅评分×20%。
其中,全年贷款增量评分=银行机构全年贷款增量÷银行机构中全年最高贷款增量×100;全年新增贷款同比增幅评分=银行机构全年新增贷款同比增幅÷银行机构中全年新增贷款最大同比增幅×100。
(二)重点项目贷款支持评分。
重点项目贷款支持指各内资银行机构全年对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重点项目贷款投放情况,从增量方面进行评价。
计算公式为:重点项目贷款支持评分=银行机构全年重点项目贷款增量÷银行机构中全年重点项目最大贷款增量×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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