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 (1)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实施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鼓励和规范社会零售药店发展,并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 (2)完善药品质量标准,加强质量监管。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做好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工作。严厉查处制售假药等违法活动,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以及买卖税票、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委、市贸易局) 21.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1)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门(急)诊及出院者均次费用继续实行零增长。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品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加强对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 (2)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加强处方点评和药品使用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和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信息化推进为基础,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评价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人力社保局) 22.确保医改工作投入。 全市2012年医改投入要明显高于2011年。财政部门在向本级政府汇报预决算草案时要就卫生投入情况进行专门说明。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保障投入。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医药卫生和医疗保险救助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医改领导小组)要与各区、县(市)签订医改工作责任书,各地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医改工作负总责,各地要尽快完成医改工作责任书的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具体安排。做好省、市医改工作责任书目标任务分解工作,相关责任部门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加大医改工作投入力度,确保所需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年度各项医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政府卫生投入增幅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幅,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 (二)强化考核,开展督查。 将医改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考核,由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出台医改工作考核细则,做好医改实施进度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工作,定期开展考核,及时发现医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举措。加强调研,组织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学习兄弟地市的先进经验,组织基层督查调研。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人民群众形成科学的就医习惯和合理的心理预期。加强正面宣传,深入挖掘典型经验,采取贴近群众、深入基层的方式展示改革成效、扩大宣传效果,调动各方参与医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医务人员主力军作用,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