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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18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3日
杭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2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54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市医改工作责任书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我市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以及建设“三城三区”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医改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不断加强体制机制创新,重点推进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三方面工作,不断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保各项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2.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5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360元以上。 (2)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保持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确保达到70%以上,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活化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将历年账户结余使用扩展到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的预防性二类疫苗。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 3.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开展总额预付下的按人头、按病种、按床日等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加强付费总额控制,建立医疗保险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制定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定点医疗机构。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结合支付制度改革,探索对个人负担的控制办法。逐步将医疗机构总费用和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控制情况以及医疗服务质量列入医保评价体系。 (2)完善差别支付机制,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和规范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3)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完善监控管理机制,规范完善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实时监控系统,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联合反欺诈机制,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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