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17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承担的外国经济专家管理工作、审核签发聘请外国专家有关证件等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增加受国家、省外国专家局委托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审核“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和发放“外国专家证”的职责。 4.增加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的“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许可”审核的职责。 5.增加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做好职业培训、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职责。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负责本市公民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3.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人才开发职责,充分发挥我市人力资源优势;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大学生创业职责,促进创业和充分就业;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创业到养老医疗的保障和服务体系;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统筹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职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加强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和强化劳动监察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研究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援助制度;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受委托承担“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许可”的审核;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大学生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推进大学生创业实训;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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