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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加强运输停车协调。为餐饮企业运输和消费者停车提供服务。餐饮企业用于配送、送货的蓝牌小型货车,由交警部门按照“高峰禁止、平峰(平日)控制、低峰(夜间)鼓励”的原则办理通行证,按规定时间、线路在市区内行驶。属地政府应采取利用临时闲置土地开辟停车场等方式,积极帮助餐饮场所缓解“停车难”问题。严禁道路违法停车,努力营造良好的餐饮环境。 (十四)鼓励专业人才培养。餐饮企业从业人员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技术职称人员数量占本企业从业人数的比例达80%以上的,一次性资助餐饮企业10万元。市有关部门在各类先进评比表彰中应考虑餐饮行业的从业人员。对符合引进人才相关条件的餐饮从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购人才专项房。在餐饮业工作的外来务工者,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就医问题、安排子女入学。 (十五)鼓励餐饮企业改造提升。支持餐饮企业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经营,餐饮“老字号”企业进行新产品研发、信息化建设提升、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建设的项目,给予投入额(不含土地款)12%的财政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开的标准化早餐连锁门店(标准条件另行制定),给予一次性2-4万元的奖励,具体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务局市贸易局关于杭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83号)文件执行。对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餐饮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特别扶持。 (十六)支持协会建设。休闲美食相关行业协会承办政府主办的美食节庆、会展、培训、竞赛项目活动的,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发展。 五、工作要求 促进全市餐饮业又好又快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形成共识、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合力推进。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商贸、发改、旅游、财政、工商、人力社保、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环保、城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由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我市休闲美食行业发展中的问题,提出相应措施。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商贸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建立目标责任制,确保领导有力,组织到位,目标明确,任务具体,工作落实。市商贸部门对区、县(市)商贸部门要进行工作指导和督促。 (二)密切配合,增强合力。各区、县(市)及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休闲美食行业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管理,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协调、交流、互动机制,加大对休闲美食行业相关协会的支持力度,共同推进“购物天堂,美食之都”建设。休闲美食行业相关协会要积极支持政府工作,引导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开拓市场,促进发展。政府可以将行业监督、行业活动、信息统计、培训评比等有关职能委托给行业协会,并予以必要的资金支持。 (三)依法行政,加强监管。要督促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报送统计信息,建立和推广运用餐饮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诚信经营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清理取缔以收费为目的的评比认定活动,严禁有关机构巧立名目乱收费。建立完善的科学统计方法和统计体系,及时提供信息服务。加强对餐饮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帮助协调解决。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政务环境。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媒体和机构的合作,整合媒体资源,多形式、多角度、多层面、多方位地宣传“美食之都”和杭州的美食、茶文化,宣传休闲美食行业发展成就、品牌企业典范和先进管理经验,扩大“休闲美食之都”的品牌影响,推广特色美食,促进餐饮消费。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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