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意见
杭政办函〔2012〕18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及时、有效、准确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及时、准确地报送应急信息,有利于各级各部门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必须要予以高度重视,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监督,确保本地区本部门信息报送的及时准确。 二、进一步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内容 (一)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参照市级专项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明确的事件等级)和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以及已发生的信息。 (二)可能引发或发展为事件、案件、事故、灾情、疫情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不稳定因素和其他特殊情况的信息。 (三)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人员身份特殊,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三、进一步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一)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处理工作由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 (二)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对发生在本地区本部门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初报信息应报至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同时报送市委办公厅信息处、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之后应继续上报有关事态进展情况。 (三)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在接到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紧急信息后,要及时报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签批; 领导签批或明确意见后,值班人员应及时以短信方式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秘书长及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市应急办主任,并按签批范围复印送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签批或明确意见后,值班人员应在第一时间(15分钟内)通过电话、短信或传真等方式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并确认其是否收到。 (四)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在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紧急信息后,要及时报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签批;按签批范围复印送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并以短信方式报告上述领导,同时确认其是否收到。 (五)休息日(节假日)及夜间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直接报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经值班人员请示值班领导后进行处置。 (六)需上报省政府应急办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由市应急办主任审核,报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审定后,再予以报送。 四、进一步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不断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与时效,确保市区上报信息的时间要求控制在2小时内,县(市)上报信息的时间要求最迟不超过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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