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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纺织服装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纺织、丝绸、服装行业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承担本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组织实施行业准入;落实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参与本行业重大产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中国杰出女装设计师发现计划”;承担全市茧丝绸协调管理职责;承担市丝绸与女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医药化工处(挂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并实施医药、化工行业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承担本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组织实施行业准入;落实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参与本行业重大产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推进工作;承担药品药械生产、储备管理及紧急调度工作;协助省级主管部门做好监控化学品的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新药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电子信息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电子信息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指导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技术推广应用及技术成果产业化;承担本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组织和推进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协调基础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重大工程项目配套电子产品的国产化工作;参与本行业重大产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电子发展基金和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
(二十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组织和推进产业基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组织实施和推广工作,推动本市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工作;承担本行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工作;参与本行业重大产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推进全市互联网经济发展;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应用、产业化及软件国产化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按规定组织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和资质认证等工作。
(二十二)信息化推进处。
拟订并监督实施中长期信息化发展规划;参与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对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的实施和跨部门业务协同;指导协调全市信息化建设,推进社区和农村信息化发展;指导协调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行业信息化和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承担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管工作,配合做好信息系统集成和工程监理等资质认证工作;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工业和信息安全处。
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息安全检查、风险评估、测评、容灾备份等工作;监督管理本市信息安全系统和产品的认定与应用;承担市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息安全问题;协调推进数字认证体系建设与推广应用;承担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工作;承担工业卫生、防汛抗台以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置等工作;承担市信息安全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四)信息资源与基础设施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项目的实施;组织推进全市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协调促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协调管理信息管线、公用通信网、专用通信网和重大公共信息资源库的运行;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市政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联系省通信管理局和省无线电管理局,协助办理信息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查,监督管理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市场,协调各类台站、管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选址和布局。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经信委行政编制115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4名;处级领导职数5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6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的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改委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的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经信委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的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的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环保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矿井的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制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前发《关于印发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杭州市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88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9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