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信委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委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承担委机关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挂离退休干部处牌子)。
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出国(境)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信息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工程技术职务系列评审;承担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组织宣传处。
承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相关工作;协助党委抓好直属单位、指导系统归口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党建责任制落实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本委对外宣传工作及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重大宣传活动的组织工作;组织、推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企业文化建设;承担本委和指导系统归口单位的统战和工、青、妇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组织开展相关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调控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以及执法队伍建设;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本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指导相关社会组织工作。
(五)计划财务处。
承担委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计划、综合平衡、统筹协调和过程监控工作;牵头开展中央和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指导监督委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牵头开展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工作。
(六)综合处。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工作思路,起草全市性经济和信息化工作报告,承担全委综合性文字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及相关行业规划,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导向目录;组织推动全委调查研究工作;按管理权限,承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改革、兼并重组、企业管理和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七)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运行态势,起草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形势报告;研究提出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做好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培育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要素的配置、协调和平衡工作;组织重点物资的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八)产业发展处。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政策措施;牵头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牵头建立落后生产能力退出机制;培育和指导产业集群发展;提出工业功能区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提出工业区域布局规划,承担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的审核、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国家、省和市级特色产业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牵头工业行业和区域品牌的培育工作;协调推进城乡区域统筹产业发展工作;承担市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产业发展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产业投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编制技术改造年度计划,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和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省和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督查和协调工作;承担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工作;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相关设备抵免税转报工作;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按分工承担工业用地项目的评价、考核等相关工作;拟订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参与拟订企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工业、信息产业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工业企业搬迁工作;承担本委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经办、协调、综合管理工作和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工业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技术进步与装备处(挂科技处牌子)。
拟订企业自主创新、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重大技术攻关项目;贯彻实施国家、省工业与信息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拟订并实施本市工业与信息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专项、应对技术壁垒专项;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协调相关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参与指导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化建设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工作;承担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