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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负责全市电力运行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等工作,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按照权限和分工,受委托核准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发电项目;负责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改造建设;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参与全市能源(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拟订相关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项目示范;负责全市资源综合利用的认定和监督管理;按分工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指导散装水泥管理和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承担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
(九)牵头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牵头协调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工作。
(十)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市场拓展和合作交流,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重要会展活动;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招商引资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协调推进城乡区域统筹产业发展工作;参与开展区域产业协作。
(十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推进的统筹协调工作;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负责药品生产和储备管理;协调全市茧丝绸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十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信息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协调全市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建设;参与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对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的实施和跨部门业务协同;推进电子商务和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四)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开展安全保障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除计算机病毒防治外),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市信息网络设施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计划;协调促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协调管理信息管线、公用通信网、专用通信网和重大公共信息资源库的运行;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市政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六)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联系国防与军工产品生产企业,参与相关监管,协调地方保障;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负责民爆器材生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七)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与流转、合作交流和市场拓展;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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