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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市对口支援工作办公室。
承担全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西藏那曲地区和四川青川灾后重建的日常工作,牵头编制对口支援总体规划及指导其他援建专项规划的编制;提出资金筹措计划以及分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计划等建议;综合协调市级部门和各区、县(市)的对口支援工作;承担与受援地区衔接落实的具体工作;衔接和落实援建资金;检查考核各项援建计划实施进度与工作情况,统计、报送相关信息;协调联系前方指挥部;承担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发改委行政编制78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6名(含兼任市服务业促进局局长和分管对口支援工作领导职数),稽察特派员(副局级)2名;处级领导职数3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2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的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改委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的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经信委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的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的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环保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矿井的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二)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的行业管理;市建委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管理;市发改委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立项等管理;市规划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乡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三)管理市物价局和市服务业促进局。
(四)市服务业促进局拟订的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提出的服务业体制改革方案、建议等重大事项,须报市发改委审定或审核后再予上报,其人事党务、行政后勤、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由市发改委统一管理。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制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前发《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134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