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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能源处。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制定能源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监测分析能源产业发展状况、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参与能源应急保障和节约政策的制定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指导电力、天然气、成品油(含燃料油)、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热电联产等专项规划的编制,提出和协调重要能源资源平衡的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机动车清洁能源应用的相关管理工作;按照分工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根据分工,核准、审核、备案、上报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牵头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储备工作;牵头开展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开发利用工作;参与能源行业市统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安排;承担市煤炭总量控制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挂应对气候变化处牌子)。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转报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环境保护项目,安排国家和省、市资金补助计划;归口管理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调推进低碳城市发展,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设低碳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财政金融处。
研究提出全市金融业发展战略;参与研究分析财政运行态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对政府性投资的重大项目提出筹资方案并组织协调实施;研究提出我市直接融资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投融资政策,引导全社会资金投向;承担全市年度重点项目商请银行贷款有关工作;承担全市财税、金融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和上报工作;承担企业发行债券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债券贴息资金申报工作;承担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挂经贸流通处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以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承担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实施工作,引导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导向;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和监测预警工作;参与安排利用外资新方式的试点项目;承担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对外资转让项目的核准和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和上报外资并购境内各类企业的安全审查工作;承担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上报工作;组织、引导市内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发和并购资源、能源、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类等项目;承担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出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承担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国产设备退税确认的申请、上报工作;协调、促进世界500强企业和重大外资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商业、物资、仓储运输业等行业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运行、价格等情况,联系、协调物价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市重要物资的宏观调控、储备和市场监测分析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国家储备设施建设规划;研究指导全市流通设施和专业市场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承担商业、会展、物资、仓储等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或上报工作;承担市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高技术产业处。
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协调信息化重点领域建设工作,承担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工作;承担国家、省、市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并监督实施;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参与科技“三项经费”的计划管理和配置;推进杭州信息产业、生物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承担市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杭州数字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区域经济发展处(挂海洋经济协调处牌子)。
组织编制和衔接平衡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生产力布局;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杭州市的有关工作;参与接轨上海、杭州都市经济圈建设、区域经济协作、山海协作等工作;参与杭州市内资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协调推进我市海洋经济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组织和协调海洋经济重大项目的实施;承担国家、省、市有关海洋经济发展项目的申报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计划;承担市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农村发展和改革处。
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承担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的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有关方案的实施;衔接平衡农业、畜牧、林业、水利、气象等产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申报工作,参与安排市地方财力用于农业、林业、水利等基本建设项目;参与全市支农资金的安排;组织小城镇综合开发示范项目、农村现代化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和农村扶贫脱困工作,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等工作;指导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体制改革和政策实施;研究和指导乡(镇)、村企业改革工作;参与制定乡镇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社区股份制政策;承担市中心镇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社会发展和改革处。
研究全市社会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人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旅游、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族宗教事务、民政、人民团体等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分析全市社会发展形势,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社会事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争取国家和省社会发展项目;综合协调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参与对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研究社会发展领域投融资政策和规模;审批和上报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推进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全市社会发展监测预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及各县域社会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属大、中专学校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科教文卫体、社会保障、民政等系统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政策,指导和协调有关方案的实施;指导和协调市属公立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推进教育资源优化配套、教育机构体制创新的有关政策;承担市医药卫生和医疗保险救助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综合体制改革处。
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拟订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协调综合改革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参与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和改革;参与论证全市财政、税收、物价、投融资、收入分配、就业、社会保障等重大体制改革问题;参与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工作;参与研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承担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民营经济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扩权强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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