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12〕15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统筹协调、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负责发展循环经济的职责。
2.增加负责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
(二)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1.根据国家、省投资核准目录的修订调减,相应提高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2.取消参与市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职责。
3.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将服务业相关管理职责划给市服务业促进局。
2.将成品油经营的监督管理和经营企业资质审核职责划给市贸易局(市粮食局)。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能源建设和规划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措施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研究和体制改革,建立发展规划体系;牵头发展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审核、评估和调整工作;组织编制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发展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关系。
(二)负责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课题研究;研究提出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或参与综合性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投资、规划、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参与推进开放体制建设。
(三)负责全市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提出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推进长三角区域合作与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对国民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运用财政、金融、投资、价格等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建议; 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研究提出全市金融业发展战略,指导协调地方金融业改革与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相关发展目标和政策;对政府性投资的重大项目提出筹资方案并组织协调实施;参与在杭金融机构和市地方金融业发展工作;研究编制全市企业债券的发行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四)研究分析全市社会发展形势,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出经济与社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参与对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参与研究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问题,完善相关政策。
(五)组织编制全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研究提出区域规划、生产力布局规划及重要产业布局的实施意见;负责全市各类园区(开发区、集聚区)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负责牵头国家级试点城市和基地建设;组织编制能源、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以及海洋经济、现代物流等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和实施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和政策措施;促进工业及高技术产业进步,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上报和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参与科技“三项经费”的计划管理和合理配置;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负责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平衡;负责铁路建设涉及到地方的配合协调工作。
(六)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全市农产品进出口、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研究指导全市市场流通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内外贸、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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