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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生态系统预警监测。
6. 加强生态环境气象监测评估。新建20个城市小气候监测站、14个酸雨观测站、2个气象梯度观测铁塔、8个雾霾监测站和8个温室气体变化背景站,加强对城市热岛、雾霾、酸雨、温室气体等的生态气象监测。建立杭州生态环境动态监测评估系统,开展以植被为基础的陆地典型生态系统、以大气成分为核心的大气环境、以城市热岛为主要指标的城市环境等生态气象监测评估工作。
7. 加强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建立地方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预警和防控体系,形成比较完善、高效的重大生物灾害预警防控体系。建立和完善疫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防疫监督以及基础设施保障系统,开展野生动物携带人兽共患病的基础数据收集,加强对禽流感、新城疫等动物疫病监测以及检疫性实蝇、外来杂草、舞毒蛾等有害生物的监测和检疫查验,加强进口种子、苗木和花卉后续监管过程中的疫情调查和监测,提高对口蹄疫、禽流感、红火蚁、谷斑皮蠹、香蕉穿孔线虫等重大疫情疫病的预警预报、快速处置能力。在对外开放口岸建立标准熏蒸处理库,在陆路口岸建立检疫查验专区及标准化检疫除害处理设施,确保外来疫情疫病得到有效处理,防止境外动植物疫情疫病侵入和蔓延。
8.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实施国家林业局立项的“环千岛湖松材线虫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构建与现代林业发展相适应的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全面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加强松材线虫病等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遏制其扩散蔓延,减轻灾害损失;加强监测预报,提高预测预报能力;加强检疫监管,提高执法水平。实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努力创新防治机制,积极推进社会化防治,积极防范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使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到2015年,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1.6‰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86%以上,测报准确率达88%以上,林木种苗产地检疫率达98%以上。
(三)强化核与辐射监测和安全保障。
9.强化辐射污染源的监测管理和防治。制定并实施辐射发展规划,推进辐射项目审批的制度建设。加强辐射环境监管和放射源、射线装置、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应用的分级监管,配合省和国家加强对伴生矿开采的辐射环境保护和重点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管,并配合解决重点核监管企业和场所历史遗留问题,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加强核辐射和有害气体泄漏移动监测,提高应急响应综合保障服务能力。
10. 强化核与辐射口岸安全保障。加强对口岸突发核与辐射事件的前瞻性研究,增强相关工作的针对性;加强对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监测、处置能力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口岸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在对外开放口岸(包括海港、空港、内陆口岸、国际邮件处理中心等)配置足够的核与辐射检测设备,充实核与辐射专业技术人员;举办核与辐射事件应急处置演练,确保相关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实战能力。
(四)夯实防汛防台抗旱的基础工程。
11.实施防洪排涝骨干工程和山洪灾害防治工程。以“强塘固房”工程为抓手,全面完成钱塘江、东苕溪两大流域主要堤防加固建设,提升流域防洪排涝能力,完成干堤加固建设 200 公里以上,达标率达到 87%以上;加快重点工程实施进度,完成扩大杭嘉湖南排三堡排涝工程、钱江水利枢纽、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推进中小河流治理,优先对洪涝易发、人口集中、经济集聚、农田连片的河段进行堤岸加固和清淤疏浚,加强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小流域治理,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明显提升中小河流防灾能力,完成中小河流治理400公里以上。
12.加快病险水库水闸山塘除险加固和区域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巩固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全面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水库安全巡查和动态监测,推进低洼易洪易涝地区的危旧房改造或搬迁工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68座、山塘除险加固 1185 座,积极开展蓄水量万方以下病险山塘整治。加快大中型、重点小型水闸除险加固工作。完善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加大中心镇、中心村防洪工程建设力度,防洪达标率达到 80%以上;提高城市和产业集聚区防洪排涝能力,完成大江东新城水利配套工程及杭州科创产业集聚区水利配套工程,实施27个中心镇200个中心村防洪工程。
13.开展水资源保障工程建设。深入实施水资源保障工程,建成闲林水库、湘湖水库等城市备用水源工程,推动一批中小型水库建设,提高城乡供水保证率。加强杭州市供水安全研究,开展新安江引水工程前期研究工作。加快实施“农民饮用水工程”,采取乡镇分片集中供水、以村为单位分散供水等模式扩大供水范围,全市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达到100%,全面解决全市35万农村人口的饮用水安全问题。加强人工增雨作业能力建设,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余杭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市、临安市等地全部建成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系统,完善35个移动作业点建设,新建淳安千岛湖、临安山区2个固定作业基地,积极实施以农业抗旱、森林防火、水库增水和生态环境改善为重点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14.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市级和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市、临安市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及时编制和发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落实防灾减灾任务。交通、水利、建设、国土资源、气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合力防灾。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防灾工作制度,认真落实汛前、汛中、汛后“三个阶段”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突出重点,加强检查、巡查、排查和复查,严格落实防灾减灾各项措施,确保值班人员在岗、上下联络通畅、应急处置到位。在不断总结地质灾害防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及时修订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做到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撤离危险区人员,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15.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重点开展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市、临安市等地的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查明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和风险评估,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数据。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和人口集聚区、规划区开展1:1万地质灾害调查和勘查,重点完成全市24个重要城镇和人口聚集区勘查工作,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建议,为工程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加强重要交通沿线和县乡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重点做好杭徽高速(G56)、杭千高速(G25、S31、S32)、新建千黄高速、杭黄铁路专线及规划建设的G25桐庐-金华段等交通干线以及县乡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根据调查评价结果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程。建立地质灾害排查工作长效机制,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防灾措施,实现地质灾害点动态管理。
16.全面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时,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地质灾害预防治理要求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重点做好易发区内农村村民切坡建房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威胁农村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主要是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通过加强勘查治理、有序组织避让搬迁等途径妥善解决。对当年发生的地质灾害点,及时采取应急排险处置方式,消除险情;对经应急排险不能消除的,进行工程治理或实施避让搬迁。通过对地质灾害的源头防范和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受灾群体的避让搬迁等防治措施,使全市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大幅下降、已查明受地质灾害威胁的1.63万人基本脱险。
(六)加强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建设。
17.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围绕国家“防灾减灾日”、“防汛防台日”、“世界气象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土地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机,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建立防灾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创新减灾宣传方式,加强减灾教育基地建设,使防灾减灾宣传制度化、经常化,不断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市、县两级全部建成固定的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场馆(减灾教育基地),并将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场馆纳入中小学教育的第二课堂,加强对中小学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提升全市防灾减灾科普场馆的接纳能力。以“千场电影、百场讲座”活动为载体,推进防灾减灾科普进广场、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工地、进农村,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提高社区减灾能力。特别要加强对大型水库、发电厂、石油化工企业,以及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企业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升企业突发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森林火灾适时预防、科学扑救知识普及机制,运用标语、横幅、警示牌、巡回宣传车等传统方式,以及报刊、电视、网络、宣教中心等新闻媒体,增强群众森林消防火患意识,严格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实现群防群治。
18.加强灾害应急预案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市、县、乡镇、村四级预案体系,完善预案的系统性,注重预案的操作性,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实现预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通过预案操作手册编制,进一步细化应急管理事件的界定和分级处置的程序、权限、责任,实现预案与指挥机构、功能、程序、物资、技术、保证措施的对接和落实。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应急预案评估机制,通过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重点是乡镇、村(社区)级预案演练,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规范预案应急工作流程,提高基层救灾应急响应能力。
19.加强应急响应机制建设。根据《杭州城市应急联动指挥系统总体规划》,加快市级应急管理平台建设,整合各部门信息响应渠道,基本实现与区、县(市)应急系统的无缝对接,建立应急处理快速响应,协同处置的工作机制。加强和完善气象信息采集和预报发布系统,实现气象部门与政府应急管理、各相关部门和行业、公共媒体之间互连互通,使自然灾害信息能及时汇集、发布与传播,依托各级气象部门已有信息网络基础和信息发布手段,利用电视、广播、通讯、网络、民防警报等有效载体,进一步完善预警功能,形成覆盖全市的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统一发布系统,并承担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和及时发布的任务。健全乡镇、村以及敏感行业(单位)的灾害预警信息接收机制,形成及时、准确、权威、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20.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要求,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和加强市、区(县、市)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地质灾害应急队伍、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气象应急保障队伍、森林消防应急队伍、卫生应急队伍、疫情处置应急队伍、水上应急救援队伍和民防应急救援队伍等基层专业队伍建设,增加有效投入,增添必要装备,提高应急救援装备水平,逐步构建起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本力量,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公安、武警、驻杭解放军为突击力量,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不断提升对各类灾害的应急救援能力。
21.夯实基层防灾减灾基础。健全基层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防范和灾后应急救援等行动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建立健全基层群防群治的长效机制,巩固基层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成果,进一步落实重要堤防、病险水库、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巡查预警制度,扎实开展全国(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村)创建,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深化气象防灾减灾标准乡镇和示范社区(村)建设,深入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和基层国土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五到位”建设。编制台风、暴雨、雷电、大雾等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系统,依法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新建建筑都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未进行抗震设防设计或抗震设防设计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教育、卫生部门应制定中小学校、医院(卫生站)既有建筑抗震加固计划,在2015年前全面完成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所有建筑的抗震加固工作,提高建筑物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全面落实新(改、扩)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制度和已建建筑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维护制度,深化防雷重点单位管理与服务,落实重点单位防雷安全责任制,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
22.加强避灾安置场所建设。认真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应急疏散避难场所布局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10〕25号)精神,建立由建设、人防、民政、应急、国土资源等部门参与的避难场所建管协调机制,推进城乡避灾安置场所和人防人员疏散场所建设,利用现有资源,加大财政投入,依照有关规定规范管理制度,提高安置场所防灾水平,确保避灾安置场所安全。利用城市绿地公园和校安工程后建设的学校避难场所、疏散通道,建立引导指示标识。到2015年全市基本形成以中心城区为主,远近结合、覆盖面广、设施配套、管理到位的应急疏散避难场所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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