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3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简称市侨办)。市侨办是主管侨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制定本市侨务工作规划,受委托起草本市有关侨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侨务办公室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三)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指导区、县(市)侨务工作。
(四)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承办有关涉侨事宜的审核工作。
(五)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六)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七)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指导并参与监督涉侨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八)负责认定华侨、归侨和侨眷的身份。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侨办设4 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综合协调办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拟订侨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提案议案、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调查研究侨务政策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侨政处。
研究国内侨情和侨务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侨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市内的合法权益;指导并参与监督涉侨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承担华侨、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参与推荐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承办侨务信访、扶贫、救济工作。
(三)经济科技处。
研究涉侨经济科技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华侨华人与我市开展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联系国(境)外华侨华人工商、科技专业社团和人士,参与有关部门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依法维护海外侨商在国内投资的合法权益;开展为华侨华人投资企业服务活动;承担协调涉侨经济投诉等具体工作;指导市侨商协会工作。
(四)宣传联络处。
研究国外侨情和侨务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的具体工作;承担开展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建立健全华侨华人重点人士和社团资料库;承担侨务对台工作;承办有关部门拟聘请华侨华人担任社会团体的荣誉职务、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核报批工作;研究推动侨务宣传、文化和华文教育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市华文教育工作;联系市内外媒体、文化团体、华侨华人传媒,开展侨务对外宣传和涉侨文化交流活动;协调本办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杭州侨网》的建设维护工作;指导市海外交流协会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侨办行政编制11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1名;处级领导职数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前发《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6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