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展杭州市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和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的批复
杭政函〔2012〕13号
市农业局:
你局《要求印发〈关于评选杭州市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和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的实施办法〉及相关通知的请示》(杭农科〔2011〕394号)收悉。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浙委〔2011〕97号)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关于评选杭州市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和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的实施办法》,并同意开展杭州市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和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直接完成者,包括在杭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为杭州农业发展作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二、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为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有突出贡献并符合下列(一)、(二)两项条件中的一项的,可推荐为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候选人:
(一)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中获得重大突破,且取得的成果具有很高的生产应用价值,其获奖成果的主要应用地在我市,并为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前五名完成者之一的。
(二)在农业科技推广中取得突出成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显著,在市内同行中具有较高认知度,并在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农业丰收等项目中获得较高荣誉的。
(三)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中取得重要进展,并为获得省市科技进步三等奖、省市农业丰收二等奖以上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的。
(四)在新品种培育、引进推广方面成绩突出,获得新品种认定,并在实际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
(五)在区(县、市)以下基层一线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责任农技人员,连续工作20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的。
(六)科技特派员、农村工作指导员中工作业绩突出的。
(七)在实施省、市重大农业项目(“两区”建设、“菜篮子”工程等项目)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帮扶结对等领域作出重要贡献的。
三、评选名额
杭州市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每5年进行一次。评选工作采取限额择优的原则,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每次评选100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地农业科技人员数量、经济总量和农业科技工作总体情况,提出推荐名额的分配方案,经评审委员会审定后下发。推荐名额为实际评选名额的120%左右。评选突出工作实效,并向区(县、市)以下基层一线农业科技工作者倾斜。
四、奖励待遇
(一)对杭州市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1万元。奖励所需资金在市农业局专项经费中列支。如已被评为省级先进和市级先进的,享受奖金补差。
(二)杭州市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可优先享受市政府组织的科技人员交流、体检和疗(休)养活动。
评选工作委托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开展。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