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22.完善创新激励政策。深化技术要素参与股权与收益分配,开展股权激励试点,鼓励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出资,探索推行期权期股,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以股份制、理事会等多种形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利益共同体。深化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奖励制度。重点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和民营科技企业参与科技重大专项、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有关科技计划项目。
23.推进金融创新发展。根据创新活动的资金需求规律,构建以财政投入为导向,资金市场、资本市场融资为主的投融资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投融资环境。依托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市高科技担保公司等载体,开发更多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产品,创新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额。加快培育本土金融机构,鼓励杭州银行科技支行借鉴美国硅谷银行经验,探索贷、投互动等创新做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杭州市信用担保联盟,逐步形成以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公司为主体、政策性再担保机构为辅助的多层次担保体系,为银行信贷分险,扩大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规模。构建银行与政府、信托、投资、担保、物流、电子商务等机构的合作机制,推广集合债权基金、金融仓储、网络贷款等,创建跨行业的复合型创新信贷模式。积极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培育和引进各类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拓展杭州产权交易所业务范围,探索组建综合性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24.健全财政支持机制。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加强对共性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的支持,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金融机构及其他力量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科技投入体系。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健全财政科技经费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对企业技术开发的支持,继续落实减免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抵扣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统筹配置科技资源的协调机制、制定重大科技政策的决策机制、开展重大科技活动的组织机制,优化整合各类创新资金,确保科技资源集中投入到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新技术产业、事关可持续发展的公益性科技创新、事关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重要方面。
2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的优势,把知识产权作为我市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之一,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品牌和标准化战略,建设以专利、商标、版权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体系,构建全市知识产权监管、保护、服务平台和利益激励机制。以保护为重点,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保护创新、支持创造的良好环境。加快培养产业急需、实务能力强、熟悉国际运行规则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人才专业资格制度,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深化知识产权行政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建立重大经济活动和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审查制度,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有关信息检索查询系统。
26.创新行政管理体制。以深入推进浙江省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抓手,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公共权力透明规范运行,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开展“千局万站优化发展环境”和“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等专项行动,增强机关干部服务意识,切实转变机关服务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探索行政许可服务“零收费制度”,加快“两家两中心”建设,切实搞好行政审批代办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和核准制,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决策机制和项目储备制度。建立政府公共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创新政府绩效考核办法。构建创新服务联动机制,推进政府服务创新,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积极探索基层管理体制创新,深化扩权强县、强镇扩权改革,增强基层活力。
27.完善创新评价体系。以科技进步目标考核为导向,借鉴国内外先进评价体系,结合杭州实际,围绕创新投入、科技进步贡献率、自主创新能力、创新产出等维度,建立杭州特色的创新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发布杭州创新指数,树立杭州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风向标。
六、建设创新型城市的保障措施
28.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创新型城市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形成全市上下抓创新、促转型、求发展的强大合力,全面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充实完善杭州市建设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推进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检查督促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29.健全考评机制。健全完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单位的自主创新目标责任制,把创新成果转化、创新企业发展、创新人才聚集等建设创新型城市的主要任务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强化考核监督,形成良好的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管理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明确目标,扎实工作,确保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
30.完善法规体系。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快制定促进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加强社会信用建设、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等领域的法规和规章,构建完善的法规体系,把创新型城市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
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制定有关实施细则,落实相关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