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叶伟忠请求辞去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职务的决定
(2026年8月11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叶伟忠辞去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报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