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8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志君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钱安定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俞春伟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鲍常兰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张琦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杨沁如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韩圣超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破产法庭副庭长;
梁琨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睢晓鹏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刘斌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余珂健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奕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庭长职务;
张书青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钱安定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石清荣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王亮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鲍常兰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楼继文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盛峰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赵为民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聂伟杰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涛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