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1-07 15:58   

(2021年1月6日淳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方红星同志为淳安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方开银同志为淳安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方四雷同志的淳安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汪爱祥同志的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徐夏冰同志的淳安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汪新明同志的淳安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陆发平同志的淳安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局长职务。

来源:今日千岛湖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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