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2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波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
毛煜焕、戴福贤、李有根、谢水木、吴新一、叶潮水、洪竞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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