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要牺牲自己的时间,真心诚意帮村民排忧解难,有服务村民的心才能做好调解工作,有的纠纷,来回跑十几趟也不一定会有结果,那最考验人的耐心。”从事人民调解工作31年,建德市寿昌镇山峰村人民调解员应寿德有感而发。 作为山峰村多年的村支部书记,应寿德在群众中有极高的威望,在他退休后,山峰村成立了“应寿德调解工作站”,既是让老百姓容易找到他,也是希望可以做好人民调解经验的“传帮带”。如今,应寿德的调解工作已经从村镇辐射到整个建德市,除了组织人民调解,还参与劳动仲裁、诉前调解等其他调解工作。 法治是平衡社会利益、弥合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最有效的方式,把法治导入矛盾纠纷调处,着力完善调处机制,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环节。 因此,寿昌镇因地制宜,根据各村(社区)实际情况积极培育,涌现出山峰村“148调解工作法”、西湖社区“1390一声就灵”、横山社区“十分辛苦换十分满意”、桂花村“人人都是调解员”、十八桥村“三治十八法”等社会综合治理先进经验。 寿昌镇深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因此,寿昌镇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管理的全过程。例如,为规范提升“夜间经济”经营秩序,着力实现“夜间经济”管理向规范有序化迈进,寿昌城管中队组建了一支夜间小分队,全面深入“寿昌909夜街”开展整治行动,治理过程中,夜间城管小分队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采取科学安排执法力量、延长执勤时间等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力度,有力维护市容环境秩序,创造良好的“夜间经济”消费体验环境,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在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必须体现“法治”精神。寿昌镇不断将法治精神渗透到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中,充分整合人民调解、信访、综治等各类社会资源,打通矛盾纠纷化解“最后一公里”,拓宽诉源治理新路径,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为全镇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