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实习补贴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实施办法》(萧人社〔2019〕83号)的文件精神,对在我区企业实习的在校大学生发放生活津贴。 一、对象条件 在我区企业进行实习的全日制在校毕业学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学生。 二、补贴标准与方式 给予实习期间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津贴,最长补助6个月。 在校生在企业实习期间,先由企业通过企业银行账户每月向实习生发放500元以上的津贴。 实习结束后,企业凭发放津贴的银行明细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该生实习期间生活津贴补助申请,申请通过后补助资金打入企业银行账户。 列入我区见习基地企业实习的大学生不重复资助。 申请时限:在校大学生实习期结束后的3个月内,提供实习岗位的企业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该生实习期间生活津贴的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一名在校大学生仅可申请一次实习期间生活津贴。 三、申请方式 实习期间在校大学生生活津贴申请通过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http://xsrc.xs.zj.cn/)进行申报。 高学历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实施办法》(萧人社〔2019〕83号)的文件精神,对符合文件规定的高学历应届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 一、对象条件 首次申请对象条件:2018年1月1日(含)后毕业的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 申请时限内在我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申请时限为申报人毕业之日起一年内(2019年6月3日(含)之后毕业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申请时限放宽至毕业后五年内),以学历证书上载明时间起算,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起算,逾期不予受理。学历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具体年月日的,以载明的日期为准;仅载明毕业年月的,毕业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认定。 第二次申请对象条件:申请人首次在萧山区企业申请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首次生活补贴非在萧申请的,不得申领二次生活补贴)成功后,并在我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36个月的即可申请应届生第二次生活补贴。申请人申请第二次补贴时需仍在萧工作,并在缴纳36个月社保之后的6个月内必须申领完成,逾期或离开萧山视作自动放弃。 二、补贴标准 (1)博士研究生,参保满1月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工作满三年后再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 (2)硕士研究生,参保满1月后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工作满三年后再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 (3)“双一流”大学、国际QS100以内知名高校及与我区签订人才协议的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参保满1月后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工作满三年后再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 (4)其他本科毕业生,参保满1月后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工作满三年后再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 上述应届生第一次领取的生活补贴与《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实施办法》(杭人社发〔2017〕106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的意见》(市委办发〔2019〕41号)就高不重复享受。 三、申请方式 首次申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亲清在线”线上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拨付补贴金额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次补贴申报详见后续在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http://xsrc.xs.zj.cn/)网站发布的申请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