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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出台
2019-10-23 09:09:40 杭州网

为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提升办园质量,近日我区出台了《萧山区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对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扶持和监管力度。

设施经费补助:

每年每班提升1—2万元

《办法》提出,在设施经费补助上,经区教育局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根据办园等级即省一、省二、省三级幼儿园,区财政分别予以每年每班6万元、4万元、3万元的办班设施经费补助,用于幼儿园校舍维修、设备添置、场地租赁等。相比以前,不同办园等级每年每班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办班设施经费补助,提升了每年每班1万元至2万元左右。

此外,我区还对生均经费补助进行了明确,规定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享受生均经费补助,补助基准比例不低于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的20%。

百年大计,教育为先;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加大,也推动了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质量提升。生均经费补助、发展经费补助、设施经费补助、人员经费补助等多个项目,从多个角度给予了财政保障,为了确保扶持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有效地被使用,我区还要求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建立健全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保教费、政府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的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

同时,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立,是为了让更多幼儿享受到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通过财政补助,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不再按照成本计算。《办法》规定,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保教费按我区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1.5倍以内(含1.5倍),并报区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备案后执行;代管费、伙食费参照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标准收取。这也让更多家庭在享受优质学前教育的同时,降低了孩子的教育成本。

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普惠、公益是学前教育发展的趋势,目前我区共有城西幼儿园、北干一幼幼儿园、山水幼儿园等59家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13000余名幼儿享受到普惠政策,涉及新塘、楼塔、戴村等19个镇街,普惠率进一步提升,覆盖范围也进一步扩大。

监管提升:提出信用管理制度

与以往的管理办法相比,今年我区提出了信用管理制度,对申报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查实的,区教育局将予以通报批评,2年内暂停其申报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资格,并按“信用杭州”建设规定将其纳入信用“黑名单”。

同时,《办法》明确指出了对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的,也将加大处罚力度,视情节轻重,予以缓拨、停拨或收回补助经费、撤销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认定结果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具体包括: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规使用补助经费的;保育教育的内容、方法违背儿童成长规律,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的;组织在园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的;园所环境和设施设备陈旧,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未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存在乱收费(包括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费用)、克扣幼儿伙食费等行为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管理疏漏,家长投诉较多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等。

随着《办法》出台,区教育局也表示,将进一步做好监督管理和扶持工作,推动我区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来源:萧山日报    作者:记者 王俞楠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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