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日前出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实行差别化供地和管理政策,凡产业项目用地都要经过区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评估会审领导小组的集体评估会审,视项目的质量确定是否安排用地指标及额度。
在创新产业项目指标管理机制方面,《办法》中除了提出要实行产业项目储备制度、评估会审制度、动态管理制度外,今年萧山区还将实行弹性供地制度。记者了解到,凡是工业项目,除了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事一议外,均实行弹性供地制度,企业取得土地后,2-3年为建设期,3-5年为运行达产期,运行达产期考核通过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转为正式证。
为推进科学合理用地,对于新上亩均预算税收低于30万元(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低于40万元)的工业项目,不得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属技改、扩建用地的,如原企业亩均税收低于20万元的,不得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而绕城公路范围内严格限制工业开发规模,禁止新上除该区域鼓励类外的所有新增建设用地工业项目。
此外,《办法》中还对探索缩小征收集体土地范围也作了明确规定。对村级经济发展项目用地,原则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可以“只转不征”,即只办理农用地转用而不征收集体土地的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要求的,特别是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解决用地的项目,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逐步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