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
Eng|繁体||
时政要闻   领导重要讲话   新政解读   新政要览   图片新闻   杭网议事厅   区县传真
您所在的位置:
杭州网 > 杭州新闻中心 > 杭州新政 > 民主促民生
 
《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今起想听听您的意见
2010-01-05 07:02:30 杭州网

《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初审。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从今日起将法规文本草案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999年制定的《杭州市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物管理条例》确定的适用范围为“市区”,本次《条例草案》的最大变化就是将适用范围确定为“本市行政区域”。

《条例草案》提出,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应当体现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要求,并明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在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改善道路通行状况,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总量。

今后,在本市初次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本市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经机动车排气检测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方可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机动车所有人需按照规定对机动车进行定期排气检测,未做检测的,最高可处2000元罚款,此外,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机构对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或者在机动车排气污染抽检、排气检测中弄虚作假的,将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您有话说,请将意见在2010年1月25日前寄送: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邮编:310026)或者传真至:85250775。联系电话:85812950、85101441。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傅一览    编辑:郑海云    
『相关阅读』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大政纵览
image.png
 

·2019杭州市两会

·拥江发展正当时 全力建设新城2.0 

·乡村振兴 实践新战略 绘就新画卷


大政图鉴
 
复工忙
 
梦幻小道
 
绿色乡村
 
“清明果”飘香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Copyright © 2001 - 2019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